
本文转自:人民网-四川频道
十年护青绿 司法守巴蜀
——四川环境资源审判十年工作综述
赵祖乐
2016年6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四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由此开启新征程。十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截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0737件,其中刑事案件11145件、民事案件7988件、行政案件8504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100件,一审案件24942件。2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典型案例,3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24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听取和审议四川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题报告并予以充分肯定。一组组数据,见证着巴山蜀水间的司法坚守。
聚焦三大领域,服务发展大局
十年来,四川法院始终将环境资源审判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聚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三大领域持续用力,为新时代美丽四川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6年6月6日,省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暨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助力污染防治攻坚。全省法院严格贯彻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行为,积极参与城乡固体废物、噪声污染等综合治理,一审审理各类污染环境案件1441件(以下案件数量均为一审案件数),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切实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审理盗伐滥伐林木、森林草原失火等案件4225件6170人;常态化开展涉耕地保护案件专项审判活动,审理涉耕地案件4203件,修复耕地约8467.52亩,有效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在眉山市东坡区、崇州市、西昌市设立“天府粮仓”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以司法之力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审理非法采矿案件709件2201人,促进矿产资源依法节约集约开采利用;审理非法捕捞案件3201件6096人,有力保护长江上游干支流渔业资源;审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7973件13865人,有效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全力服务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审理涉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案件522件,妥善审理涉小水电关停、矿业权退出等案件75件,关停小水电69座,退出矿业权21宗。
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妥善审理涉“两高”企业规划建设、搬迁改造等纠纷案件,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破产处置与环境司法协同联动,靠前服务绿色低碳园区建设。依法审理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案件3000余件。依托“林长制+法院”协作机制,协同解决川西高原风电、光电项目开发中植被复垦、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问题;遂宁法院建立“锂电产业一站式司法服务中心”,助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省法院出台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意见,设立全国首个“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作出全国首个机关碳中和承诺;推动碳普惠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应用,上线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依托该平台首创被告人缓刑考验期低碳行为制度,发出“低碳行为令”。崇州法院、成铁二院设立“以竹代塑”司法服务站,一体化推动涉竹案件管辖、执行联动,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完善三大体系,夯实专业基础
十年来,四川法院牢牢把握生态环境特点和司法规律,从组织架构、制度机制、裁判规则三维发力,持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全链条工作体系,努力夯实生态环境资源专业化司法保护基础。

2025年10月17日,签署“积极服务和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加强主要景区生态文旅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完善审判组织体系。截至目前,省法院、22个中级法院、122个基层法院设有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专门审判团队,在5A级景区或重点景区设立旅游环保法庭27个;精选441名员额法官从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充实法官助理302名,建成48个环境资源审判司法服务点、38个巡回审判点。强化上级法院工作指导制度,推动环境司法政策落实、裁判尺度统一。
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审综合办理”机制,出台规范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实施办法,统筹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与恢复性执行案件,打破环境资源案件分条线审理壁垒。设立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分别在全省和大熊猫国家公园所涉县(市、区)开展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依法审理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1236件。遴选各领域专家179名组建专家库,成铁中院选任具有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广安中院、成铁二院分别引入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前会议、开庭审理、修复指导与评估验收等工作,建立起有效的环境资源审判支持体系。
完善司法政策规范体系。省法院出台服务美丽四川、黄河流域等司法政策文件,制定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量刑指引、生态修复基地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保障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规范化发展。培育发布省域典型案例141件,充分发挥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类案裁判标准统一。甘孜中院“五小叶槭”案、阿坝中院川陕哲罗鲑案,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第31批、第46批指导性案例;成铁中院“猕猴”案首创“野化放归”生态修复方式,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提名案件。全省法院以16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示范引领,创新生态修复责任承担规则,针对林地、河湖、湿地等不同生态要素创新生态修复方式,判令补种林木122.46万株,增殖放流鱼类751.04万尾,责令行为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生态修复资金约4.6亿元。
深化协同共治,构建治理格局
十年来,四川法院秉持生态法治理念,主动与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协调对接,完善协同治理和公众参与机制,努力构建环境资源多元治理格局,助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积极配合环境资源立法。参与《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针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问题报送完善建议,被《生态环境法典》吸收;参加《生态环境法典》理解与适用编写,参与《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助力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在唐家河自然博物馆开展巡回审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全面开展跨域司法协作。与重庆、陕西、甘肃、西藏、湖北、福建等签订司法协作协议,共同守护长江、黄河、青藏高原、大熊猫国家公园及川藏铁路沿线生态环境,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低碳发展。省内推动建立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形成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核心、辐射三大流域的“一园三江”环境司法协作体系。广元、成都、成铁等12家中院签订司法协作协议,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古蜀道和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倡议书》,构建多院协作保护古蜀道及古树名木新格局。出台“纽扣法庭”工作机制意见,促进上下游、左右岸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协作范围从沱江流域拓展至岷江、嘉陵江等省内流域,突破省域界限与云南、贵州、重庆等地法庭结对,目前全省已结成73对“纽扣法庭”,构建起广泛覆盖的协作网络。
努力构建多元治理格局。与生态环境、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多层次联席会议、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纠纷化解等机制,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与省检察院联合出台意见,对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领域具有典型意义、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的新类型案件实行提级管辖。聘请68名特邀监督员参与案件办理、生态修复等工作监督;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513件。开展“保障环境司法·服务双碳经济”代表委员专项联络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旁听庭审,走进大熊猫国家公园、翠云廊驿道古柏司法服务站等点位了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培塑特色品牌,彰显司法影响
十年来,四川法院立足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资源禀赋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坚持以服务文旅融合发展为标杆,引领带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面发展,努力培塑具有川法特色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品牌体系,加大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力度,持续彰显四川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
服务文旅融合发展。出台服务保障文旅融合发展的意见,强化文旅资源司法保护,审理破坏盗掘古文化遗址、盗窃毁损文物古迹、故意毁损历史风貌等刑事案件286件574人。坚持依法保障项目、兼顾生态保护、维护群众权益,主动回应重大文旅项目多元化司法需求。指导全省22家中院成立生态文旅司法协作联盟,常态化开展“安逸四川·司法同行”专项行动,搭建涉旅纠纷“快调、快审、快结”绿色通道,整合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等力量,打造涉旅游纠纷一站式化解模式,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景区、大事不出旅程、纠纷就地解决”。

贾某华等十九人非法捕捞大鲵等野生鱼类案件庭审现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争创一流特色司法品牌。构建“1+10+N”环资司法品牌矩阵,以“绣蜀”总品牌为引领,打造自贡“纽扣法庭”、阿坝“四圈四同”、成都“公园城市·法润蓉城”、峨眉山“云上金顶”等十大区域特色品牌,形成“一地一特色、一域一亮点”格局。“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第三届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会议在川举办,省法院受邀在气候变化国际研讨会、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会议上作专题交流,“纽扣法庭”等多个品牌、多项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推广,四川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持续增强。
做实生态普法宣传。坚持定期发布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情况,统筹重要节点集中普及法律法规。参与“法官来了”实景直播,线下依托巡回审判庭等阵地组织群众观摩,教育群众“破坏生态必担责、损害环境必修复”。《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省法院党组研究部署全系统学习贯彻工作,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君在《法治日报》发表《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 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署名文章。成铁二院"熊猫绿盾“审判团队获评2025年度四川十大法治人物,被聘为"四川省生态环境特邀观察员”。
据悉配资行业排名,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系统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立足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核心职责,锚定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水平,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续写四川环境资源审判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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